释义 |
离婚的程序有: 1、行政程序,也就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是否自愿、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得到适当处理后,依法允许或不允许登记,允许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也就是一方要求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调停成功的,撤销诉讼处理,调停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协商离婚调停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允许离婚或者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