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行为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如果行为人签别人名字按自己手印,则被认为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次,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签别人名字按自己手印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结语 以上内容强调了代理权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他们仍然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对被代理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在处理此类法律问题时需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代理权状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