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写明本单位失业人员姓名。 2.写明失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多少年。 3.写明离职原因,因本人意愿或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4.写明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 5.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法律客观: 《 失业保险金 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 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二)被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