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合同的报酬没有限制。如果居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