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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医生是否承担
释义
    如果是受害者起诉时,医生不承担责任,医生的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对外的责任由医院承担,医院可以对责任人适当处罚。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
    1.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及家属经济损失。每项赔偿的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并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规定,患方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沟通调解确定,每项赔偿项目在确定之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之后不允许反悔。
    2.
    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况,给予警告;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要求限令整改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直接吊销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有责任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刑法》第335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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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