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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车又被质押合法吗
释义
    现在贷款买车的情形很常见,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买的是高档车,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一般会要求购车人提供其他抵押(如房屋)或保证人作保;而对于中低档轿车,银行仅会要求购车人以其新购的车辆做抵押,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车人因为多种原因又将刚买到的车辆质押给第三人办理借款,并在借钱后玩失踪。
    虽然从法律上讲,银行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优先于该第三人的质押权受偿,但问题是,第三人非常隐秘,并且第三人很可能会以快速、隐蔽的手段将机动车非法销往外地,银行对车辆的抵押权无从实现,必将造成贷款上的损失。对于这种作了两次抵押的车辆,在处理起来的时候,涉及贷款人、银行、第三人,甚至还有经过第三人之手的购车人。围绕这辆车我们就来谈谈相关的法律分析:
    两种情形的相同之处:两者都是借款人缴纳首付办理按揭,并将汽车或房产抵押给银行。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是不动产,买房人在按揭之后,不管如何处分房屋(如买卖、抵押)等,银行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贷款安全都会有保障;而汽车是动产,虽然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后不能合法转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却不影响机动车的使用,如车主私下非法处分车辆导致车辆无法追回的,银行贷款余额将无从保证。
    第三人“出售”车辆给购车人甲实际上是一种债权的转让。第三人与车主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设定了质押的债权债务关系,车主如按时还请与第三人约定的债务后,有权将车辆索回。如车主未按时还清债务,第三人有权实现质押权,将车辆转让他人。这种转让一方面违反了二手车转让相关规定,为非法转让;另一方面也侵害了银行的利益,对购车人甲来说,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车是外地牌照;车辆年检需要牌照所在地车管所出具委托函才能在甲所在地级市进行年检;车辆无法合法转让等。
    购车人甲需要承担的的风险是:车辆因债务问题一般已被法院查封,一旦法院追回车辆,必然会将车辆拍卖或出售,而就车辆交易价值的受偿顺序上,甲受让的债权劣后于银行的债权,这必将造成甲经济上的损失。
    在银行抵押权和第三人的质权都具备实现条件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担保车辆的交易价值受偿,在受偿顺序上银行(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第三人(质权人)。但问题是第三人虽占有车辆但因银行扣押车辆登记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合法销售车辆。
    银行和第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拍卖车辆,并就车辆交易价值分别受偿。如第三人不想通过民诉程序,作为车辆质权人,该第三人是否可以代替买车人还清银行贷款取回车辆登记证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第三人可以代替买车人还清银行贷款后将车辆转让并就车辆交易价值受偿,但应当通过合同经营资质的销售商进行,并将超出自己债款部分的销售款(如有)予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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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