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
释义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认定,作出是否改判的决定。 一、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交警乱判定责任,可以举报吗 可以。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此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在起诉己方的损害赔偿时一并提交证据给法院,要求法院对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5、应当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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