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勘察设计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度,委托方和勘察设计承包商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承包人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勘察设计机构;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总概算、施工图时间、质量要求、成本等合作条件,签订合同的依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工厂选择报告。 一、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 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二、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 所谓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人完成或者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已经被列入了建设计划内。 2.建设工程的用地情况和工程报备已经手续完备。 3.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成。 4.建设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满足整个工程的建设支出,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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