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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对方不履行
释义
    

法律主观:
    


    对方起诉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想履行,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一般可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然后 解除劳动合同 。 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规定 ,解除与劳动者 签订的劳动合同 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 恢复劳动关系 ,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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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