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检方提出的物证需要进行勘验,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诉法规定,物证必须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保管和使用,检方提出需要勘验的物证,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勘验,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进行勘验,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勘验前应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有需要可以提出质疑或要求参与。勘验完成后应制作勘验笔录,并且将物证保管好。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负责保管和使用物证。需要取得法医鉴定或者其他鉴定意见的,应当及时送交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专门机构,不得自行作出结论。 2.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勘验、鉴定物证前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允许其要求参加、质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勘验、鉴定情况有异议的,应当记录在案。 3.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对物证的勘验,应当制作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应当由勘验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总结:处理检方提出的需要勘验的物证,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勘验,勘验前需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勘验后应制作勘验笔录并将物证保管好。这是为了保证物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