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管辖权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域管辖权 又称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国籍管辖权 又称属人管辖权。 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即:如果犯罪人是本国公民,国家就有权实行管辖。 保护性管辖 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就属于保护性管辖。 普遍性管辖 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例如:战争罪犯、海盗、贩卖奴隶和毒品者、空中劫持犯等,均属于国际法所公认的普遍性管辖的范围。上述4项国家管辖权中,以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为主,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仅具有辅助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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