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