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保外就医的程序为: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一、保外就医的决定机关怎么确定?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保外就医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保外就医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