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手续是否正常? |
释义 | 正常的借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双方平常关系较为密切,借贷时以表示信任双方往往不写借条,以口头约定归还日期,借贷后有还债的情节。二是借贷双方平时交往较少或根本就没有交往,而是通过熟人介绍而予以借贷。这种借贷行为均有较为严格的借贷手续,而且手续上往往会写明借贷金额、归还日期、借贷利率及担保、抵押等条款,借款后有索债或借款人先归还少量款额的情节,甚至还有还款计划等。若出借方是单位,则单位财物账上有明确的记载。 而以借贷为名的贿赂犯罪,其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其特征是收钱办事,借条只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伪证,借就是给,不存在归还的情况,更不会发生索债和分期归还部分借款的情形。这种形式的受贿人有的为了怕出事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借款,或为证明自己主观上是想归还的,平时偶尔会开玩笑地对行贿人说归还之事,但行贿人往往会回答算了,算了之类的话。如行贿与受贿人双方事前串通过的,更会说得天衣无缝,造成难以认定是借贷还是受贿。 一、债务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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