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虽然没有规定要求特定目的,但从其对客观行为的表述及逃税罪的性质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在逃税罪中,如果会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受老板的指使,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刑法规定,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因此,单位可以成为逃税罪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逃税罪的,采取双罚制。单位在犯逃税罪之后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以罚金。对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需要根据刑法规定,处以责任人除罚金之外的处罚可能,即3至7年的有期徒刑。当然,根据《刑法》第201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补缴适当,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则只需要补缴税款,以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