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实施,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相关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配套的相关优待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安排,用大概一年的时间完成此轮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今后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也将成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我们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待省、市、县层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会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正式全面接受优待证申领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