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眼睛残疾鉴定标准;1、级双眼仅有点光感;2、级一侧眼有光或者无光;3、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4、级无光感;5、级双眼外伤用药;6、级双侧眼无光感;7、级伤残矫正;8、级伤眼有缺损;9、级伤残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10、级伤残双眼矫正。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