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社保不一致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通常来说也是合法的,只要是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即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征求员工同意后单位是否能不缴社保而给现金补贴 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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