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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办身份证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释义
    办理身份证需要户主补办户口本,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公民应在年满16周岁后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如出现错误或损坏,可换领新证;丢失时可申请补领;办理期间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一般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
    法律分析
    想办理身份证,需要由户主先去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结语
    办理身份证需要户主先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需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方可变更或更正。公民应在十六周岁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如证件损坏、姓名变更或出现错误,应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原证。丢失的需申请补领。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时,公安机关应在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录住址变动并告知本人。办理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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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