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露天矿山防塌方安全管理制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边坡管理工作。 2、安全员应定期对边坡进行观测和检查。 3、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4、在雨季前加强对边坡的检查,特别是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应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5、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停止作业,并疏散危险区内人员设备等。 6、开采时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禁止超高度超坡度开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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