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户口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迁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十六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