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无权。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无权继承遗产。因为同居关系它不等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不享有继承权。 一、民法典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能如何分配 民法典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该按照夫妻份额分和遗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份额是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份额。遗产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算作遗产的财产会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均等分配。 二、继承是否需要交税 继承不需要交税。 我国没有遗产税,因此继承遗产并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继承的遗产是房屋时,因为房屋要过户,所以需要缴纳契税,约在1%至3%,但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房产,那契税是免征的。继承其他方面的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三、事实婚姻有继承权么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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