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也存在善意取得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也存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体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二、《民法典》规定什么叫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中的善意第三人一般是指取得有争议物品的不知情的第三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三、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有偿取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的,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反之债权人则不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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