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泵站、管网作业现场、综合楼内化验室和机修车间及两个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禁止吸烟。 二、本司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域吸烟,必须立即对该行为进行提醒制止。 三、在禁烟区域发现公司人员抽烟,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扣分;无法确定的烟头,按卫生责任区划定区域,追究责任。 四、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原脱水值班室、泵站值班室及综合楼。在可吸烟区域,吸烟者需尽量避免多人同时吸烟,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需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创示范企业相关规定。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在不宜吸烟的环境、时间,主动不吸。如:职工大会、开展集体活动中、女士在场时、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视察时,均不宜吸烟,达到创示工作对员工礼仪的要求,展现我司员工良好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