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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这一特定方式,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首先行为人对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对其他人的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第三,有时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二、扰乱治安怎么处罚
    扰乱治安处罚标准:
    1、扰乱治安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才能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扰乱社会治安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是通过聚众的手段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导致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主观要件,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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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