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全椒十字镇规划及发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镇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下齐努力,凝聚精气神,各项工作呈现出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完成了镇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这一年,我们上下齐抓、全力推进,“十镇同创”扎实有效。①全国重点镇:2020年12月20日,省委编办批复十字镇为新一轮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全年完成财政收入464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4亿元,限上商贸3896万元,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②省级文明镇:十字镇被评为安徽省第五届文明村镇,施吴村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③高铁小镇:6月28日郎溪南站正式开通,十字率先进入高铁时代,随着“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全面推进,十字新一轮发展优势加速彰显。④乡村振兴示范镇:累计投入2500万资金的新和村“315”品牌村基本建成,十字村获评为第二批全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示范村。⑤农业产业强镇:皖东南花木大市场初具规模,成立花木产业协会,施吴村电商直播基地即将建成,3家县级、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获批。⑥旅游名镇:郎溪古八景之一的“石涧春和”基本恢复,“石涧春和”民宿实现运营,新和樱花荣登新闻联播,成为宣城市“十大网红打卡点”,千亩樱花、千亩海棠、千亩蟠桃串珠成片,樱缘步道、樱草广场、樱爱雨巷、樱诗名句点缀其间。⑦健康小镇:郎溪县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十字镇分院挂牌成立,形成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⑧教育强镇:2020年十字中学68人考取郎中,4人录取直升班,25人录取重点班,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四好”教育基金奖励35万元;特别是七年级招生达到282人,为八年来最大幅度增长,成为全市学生人数最多的乡镇中学。⑨乒乓小镇:建成全市第一个乡镇——十字青少年乒乓培训基地,首聘河南省专业教练开展暑假公益培训,与原国家乒乓球队队员张甫州教练团队合作初步达成共识,高水平专业教练常驻小学,培训学生70余人次。⑩乡村治理改革试点镇:配备各村(社区)社会治理助理员和综治副书记、副主任,试行一村一辅警制度;以“党建+网格”引领“三治融合”,“红色跑堂”“新风堂”等被各级媒体报道。 这一年,我们众志成城、有效应对,“两防”工作成效显著。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三防、三查、三加强”等要求,创新“十户联保”,压实包保责任,强化排查管控,形成“镇、场、区”联防联控机制;建成核酸检测点,常态化防控取得胜利。②防汛抢险:坚持生命至上,加强查险排险,及时处置“7.6”夜间东干渠建平大道段漫坝重大险情;各村、社区深入一线,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全镇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同时,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驰援毕桥镇、飞鲤镇。洪灾过后,结合“四启动一建设”,第一时间上报2020年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表,全力争取上级支持。 这一年,我们苦干实干、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①结合高铁供水管道,镇投入100余万元,为李村427户、十字村201户通上自来水,并通过扩挖山泉池等方式,保障贫困户安全饮水;镇投入50余万元,在全县率先实施“贫困户住房质量再提升工程”,提升了106户贫困户住房质量。②5个扶贫项目:李村香山路、大华村荷叶路、李村仓储库、十字村皖东南花木大市场电力基础设施、新和村与康龙公司产业带动项目顺利完工,总投资近400万元。③建成十字园区176万元的村集体经济仓储厂房,天子粉丝和康龙油茶获得全国扶贫产品第四、第五批认证。④脱贫攻坚宣传居全县前列,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报道207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5篇,成功申报2名市级最美一线扶贫人、2名县级最美一线扶贫人、1名最美爱心人士、2名自强脱贫户。 这一年,我们践行“两山”理念、探索“三美”模式,新和旅游度假区无中生有。①建立领导机构。6月21日度假区管委会正式成立,人员到位,镇区一体,下设4个工作组,开启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②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与十字铺茶场战略合作,开展辖区资源清查及相关图册编制工作,参加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评审会,进入培育名单,获得创建资格。③加快项目建设。12公里的新和绿道建成通车,“悠然茶田”度假酒店项目正式签约,美丽广场基本建成,中国绿茶博物馆(博览园)完成立项;皖东南花木大市场拉开框架,已入驻经营大户20余家,年销售额约1.3亿元广泛宣传推介。精心制作招商视频、画册,开展招商活动五十余次,许多企业“慕名而来”,度假区业已成为众多关注的热点区域。 这一年,我们突出重点、整改到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①扬子鳄保护区重点区域拆迁及复垦全面完成,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市整改办通报表扬;27个“绿盾行动”点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依法强拆了3户批建不符、非法建设房屋。②修订《十字镇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查管理奖惩办法》,建立镇主要负责人月巡查、镇分管领导和整改办半月巡查、村“两委”干部周巡查、生态巡护员日巡查四级机制。③在加强属地巡查和县执法部门查处下,非法采砂洗砂整治成果明显巩固,形成了严打态势,震慑了非法行为。④全年共造林594亩,森林抚育2000亩,退化林修复800亩,创建森林村庄1处,招聘18个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查管护,森林覆盖率继续提升。 这一年,我们筹措资金、振兴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①高标准修编完成十字镇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8个村(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乡村治理示范镇、村三级创建获得省里批准。②累计投入2500余万元,完成省级中心村新和村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主次干道、停车场、广场及入口景观等建设。③4个重点自然村整治项目和3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全部完成,获批资金230万。④2017—2019厕所整改全面完成,2020年改厕任务完成验收。⑤土地整治卓有成效,完成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近300亩,补充耕地100余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⑥大力推进路域环境整治,飞鲤通湖绿道入口、毛家店区域环境明显改善。全镇完成农村道路改造3.55公里,安装路灯300余盏,清理河道沟渠5.2公里,清除废旧广告牌100余处,涌现出了天子门小姚村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共建共管的典型示范。 这一年,我们服务保障、全力争取,项目建设卓有成效。项目体量大、数量多,①上级投资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的十字第二污水处理厂和22公里污水管网工程即将完工,总投资9000万元的天子门水库灌区改造工程、总投资近一亿元的G318郎溪至广德分界山段改扩建工程正在实施,总投资500万元的老318段维修完成。②镇财政集镇投资项目:克服困难、下定决心,实施1000万元的建设东西路改造,极大改善集镇形象和文明创建;建成近200万元的滨河停车场,新增150多个停车位;累计投入约200万元,相继实施背街小巷硬化、亮化及集镇维护等工程,集镇功能明显增强,文明创建水平得到巩固。③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累计争取到830余万元,争取的144万十字镇移民小区公园(停车场)及配套体育设施项目正在实施;水毁水利工程15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水毁交通工程180万元项目接近尾声;49万元水鸣游园一期项目业已建成;在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既定投资的基础上,争取增加的100万元用于李村塘坝扩挖工程;争取集镇污水管网延伸至垃圾中转站新增工程项目约150万元,争取皖东南花木大市场电力等工程投资约60万元。 这一年,我们致力保障民生、落实惠民政策,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33项民生工程顺利完成,涉及农村五保户补助、城镇农村低保、农村优抚、残疾人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民生资金共计510余万元均及时发放。在施吴村组织筹建并运行郎溪县首家残疾人辅助就业点,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率100.49%,我镇被评为“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248人。创业就业工作富有成效,城镇新增就业813人,超额完成任务。开发123个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全部托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举办新和村第三届中国农民丰收节,通过扶贫产品展销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十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全国示范型站所验收,武装部获评为2020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十字镇政府获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全年我镇共有3人当选“宣城好人”,8人当选“郎溪好人”,成功申报15户“两香家庭”,三个“最美庭院示范片”成功通过验收,安徽省“徽姑娘”女子专业合作社创建成功。 这一年,我们多措并举、着眼长效,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建立党政领导开门接访长效机制,共接待群众来访19批65人次鸣、双铺、李村村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摸排并调解化解各类纠纷66起。结合4.15国家安全全民宣传教育日、6.16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反邪教警示教育等宣传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开展1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多次专项领域检查,强制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全年共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抽样送检109例,对抽样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立案3起。十字交警中队与十字中心派出所合署办公,组建交通巡逻队,所队一体化警务模式改革效率提升,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镇互联网+政务服务受理并办结业务69669件,办结率100%;“安康码”申领数达37690人,位居全县第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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