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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偿还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遗产清偿中,优先债权应首先得到清偿,然后是普通债权,最后才是交付遗赠。大额债务通常是优先债权,需优先清偿。
    法律分析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通常生活中涉及到比较大的债务也是最多的一种债权,其实就是抵押权,质权或者留置权,因为必须要用这些来办理大额的贷款,所以如果一旦遇到债务偿还,也必须要以他们作为优先债权进行第一清偿,在清偿完第一债权之后,才可以清偿普通债权。
    结语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清偿应先于普通债权。在清偿优先债权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遗赠的交付必须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之后进行。在处理债务时,需按公平原则,根据债权数额比例偿还。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在大额债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在清偿时应作为优先债权予以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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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