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八项公示”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许可程序中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1、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2、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二、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 1、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行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