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恶性肿瘤重疾险理赔申请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拒赔原因和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理赔,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拒绝理赔的事由和标准,并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原因和证据,则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偿,但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拒绝赔偿的事由和标准,并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理赔决定。保险公司决定不予理赔的,应当及时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函、拒赔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函、拒赔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出具。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恶性肿瘤重疾险理赔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拒绝理赔的事由和标准,并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原因和证据,则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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