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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与要约有什么关系
释义
    合同跟要约的关系是: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什么叫要约引诱?
    要约引诱,是指向相对人发出的希望对方提出要约的通知。要约的引诱与要约不同:前者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后者则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本身并不发生效力,而后者则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引诱发出后,仅依对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当对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后,自己也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才成立。
    二、受要约人能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
    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三、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那么邀约和邀约邀请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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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