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暂住证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福州暂住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 暂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暂住证的作用: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综上所述,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制证发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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