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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农村拆迁可否停止呢。
释义
    首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请求复核;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否有这个民事诉讼,受理了不该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是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以,你所谓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结果,是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中止,而不是行政复议中止.
    你可以查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农村拆迁是否停止征收?
    征收房屋的,应当先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再搬迁。签补偿协议前需要实地测量房屋面积,并按面积估算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规定是哪些呢??
    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终止:因违法而终止;没有违法而终止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停止
    欢迎采纳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是否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范围。其强制力和执行力表现为,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影响其执行。因此,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基于国家机关的决定、或者说是国家意志的明确表示才能停止执行。这是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的效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国家行政权应有的尊严所必需的。
    行政复议期间执行拘留是否停止执行
    一、行政复议期间拘留一般不停止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什么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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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