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询问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督查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现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及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资产主要指森林、林木和林地。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属国家所有,林业部作为森林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森林资源进行行业管理,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行使管理职能,代表国务院直接管理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第三条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业部联合设立森林资源资产督查委员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重点督查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