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违章被扣分罚款后怎样处理 |
释义 | 车子违章被扣分罚款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一、喝酒以后骑电瓶车算酒驾吗 骑电瓶车喝酒算酒驾,骑电瓶车喝酒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收缴罚款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车辆违章处理方式 车辆违章后,车主应立即处理违章。违章后,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车辆违章或车辆注册地的交警大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进行违章处理。如只需缴纳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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