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立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利用企业分立而逃避债务,另一方面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就债务清偿可以与债权人另行达成协议。 一、转让后有隐藏债权的公司谁承担 这里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条件如下: 1、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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