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立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
释义 | 企业分立后,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另行约定。这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允许分立后的法人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 法律分析 法人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民法典规定,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此规定一方面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利用企业分立逃避债务;另一方面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可以与债权人另行协商债务清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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