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屋纠纷的诉讼 |
释义 | 1、处理房屋纠纷的诉讼人民法院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卖房毁约官司如何裁 卖房毁约打官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之后,会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的传票,并按照通知进行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依法对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或者是判决; 4、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15日之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屋连环出卖最后一家起诉第一家过户是否可以 房屋连环出卖最后一家起诉第一家是不可以的,最后一家只能起诉上一个卖家进行维权。 房屋连环买卖均未登记最后的买主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主张卖主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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