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4、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5、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 2、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 3、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 5、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6、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