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付的货物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我们不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去工商局投诉。作为生产者、销售者,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对产品及时召回。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