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模尘脊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旦渗;3、仓储场所、仓储费用;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兄灶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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