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炎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事先告知既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同时,根据《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详细询问,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详细询问,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肝炎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因此,建议患者在购买重疾险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及有关条款,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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