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拍照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手机拍照合同作为证据,如有其他佐证,具证明效力。一般需提供合同原件。根据法院规定,提供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难保存或提供原件,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若以电子数据为证据,需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源的打印件或可识别的输出介质。 法律分析 手机拍照的合同作为证据,如果有其它证据能够佐证,那么具有证明的效力。一般应当提供合同原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拓展延伸 手机拍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手机拍照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形式要求。其次,需要分析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并且是否涵盖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需考虑合同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内容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情况。另外,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和无误导。最后,要考虑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和可执行性。综上所述,评估手机拍照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结语 手机拍照合同的法律效力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是否明确、涵盖双方权益义务、是否违反法律禁止、签订过程真实自愿等。评估合同需综合考虑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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