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出生证上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开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即可。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办理上户口需要的流程如下: 1、持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