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间接证据遵守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什么是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刑事诉讼法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前者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如犯罪现场的凶器则为原始证据,而现场群众转述的案件事实则为传来证据 四、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吗 从上文对于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定义可以看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只是和其他证据有联系的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的证据,是第一手的材料,所以间接证据不是原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