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附加刑具体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法院判罚的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其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二、我国的刑罚体系 所谓刑罚体系,是指法院运用刑罚进行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是刑法所规定的、供人民法院严格遵循适用的,并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刑种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的有机整体。刑罚体系必须也只能是刑法明文加以规定的,包括刑罚的种类、幅度、适用根据以及刑罚的方式,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规定刑罚体系。 关于刑罚体系,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从刑罚名目来划分,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前者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后者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从受刑人被剥夺的利益性质来说,刑罚又可分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等。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徒刑、驱逐出境等;而生命刑包括死刑;财产刑包括没收财产、罚金;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