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吗? |
释义 |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以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出发点,采用就近诉讼的原则,为当事人起诉、应诉提供方便,避免当事人因涉及诉讼造成过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这一原则,《民事诉讼法》根据法院的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以及各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案件的管辖。例如《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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