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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制裁是由什么机关执行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制裁是国家对于违反民事 法规 的违法当事人依其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多种:如恢复财产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 违约金 ;责令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告诫;责令停业、停产或搬迁等。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民事制裁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民事制裁不得因追究民事责任而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不得以对人身的惩罚代替经济制裁。基本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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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