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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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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