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为保证自己和保障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防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外,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夜间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是为了示意故障车的存在,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合理判断道路上的障碍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