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今天被骗了4万元,请问能不能追回 |
释义 | 追回被骗钱财的方法:保存证据,报警立案,公诉追究刑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可定具体标准。发送大量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恶劣手段者可定罪处罚。根据《刑法》,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被骗了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追回钱: 1、被骗后,应该要尽量保存好各种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会立案处理; 2、在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定具体标准。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被骗4万元,如何追回损失? 如果您被骗了4万元,追回损失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尽快报案给当地警方,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和相关证据。警方将会展开调查,并协助您追回损失。同时,您可以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说明情况并要求冻结相关账户,以防止进一步资金流失。此外,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追回损失。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请记住,追回损失的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通常会有希望。 结语 追回被骗钱款的方法包括保存证据、报警处理、提起公诉、提起民事诉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事处罚。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案件,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同时,在追回损失的过程中,与银行、支付平台合作、咨询律师并保留相关证据都是重要的步骤。虽然追回损失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通常会有希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